各区县(市)教育局、发改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、
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,通过集体旅行、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,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。根据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》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》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》等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按照高品质、强内涵、重特色的总体工作定位,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充分依托地域
二、基本原则
——教育性原则。坚持教育为先,结合学生身心特点、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,注重系统性、知识性、科学性和趣味性,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,感受中华传统美德,感受革命光荣历史,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,感受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和使命,增强对坚定“四个自信”的理解与认同,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,使研学旅行真正达到“以研促学”的教育目的。
——实践性原则。坚持因地制宜,呈现地域特色,引导学生走出校园,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、丰富知识、了解社会、亲近自然、参与体验,学会动手动脑,学会生存生活,学会做人做事。
——安全性原则。坚持安全第一,建立安全保障机制,明确安全保障责任,落实安全保障措施,促进身心健康、体魄强健、意志坚强,确保学生安全。
——公益性原则。坚持公益属性,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,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。
——规范性原则。研学旅行应做到全程公开、透明、可监督,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。
三、工作目标
“十三五”期间,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、责任清晰、多元筹资、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,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,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,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,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湖湘历史
四、主要措施
(一)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规划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,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课程规划。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,制定学校整体方案,每学年安排一周研学旅行,做到有课时、有师资;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、春(秋)游、军训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;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旅行时间,每学年1至2次,小学四、五、六年级1至3天,初中一、二年级1至5天,高中一、二年级(含中等职业学校)1至5天的研学旅行,一般在学期中安排,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。寒暑假鼓励组织中小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1-7天研学旅行冬(夏)令营,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7-15天赴境外研学旅行。
(二)完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。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。主要包括革命传统、中国历史
(三)规范研学旅行实施方式。要以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主导,联合基地和研学旅行机构,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
(四)加强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建设。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,依托自然
(五)规范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管理。探索建立研学旅行基地准入标准、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。切实做好研学旅行承办机构(旅行社或机构)和研学基地(营地)的认定和备案,对基地(营地)实行准入制,实施动态管理,并定期评估验收。定期对研学旅行服务承办机构(旅行社或机构)和研学基地(营地)进行多方位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。
(六)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。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,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、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,强化工作人员培训,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。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要配备研学导师,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、旅行组织、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。研学导师的培训与认定工作由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。中小学应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,专门负责研学旅行工作,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、主题确定、组织管理、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。
(七)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,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,做到“活动有方案,行前有备案,应急有预案”。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、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、“人人通”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、时间安排、出行线路、费用收支、注意事项等信息,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、教师和安全员,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。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,学校要拟定研学旅行计划,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、审核。
(八)巩固研学旅行主体成果。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,以启发、引导为主,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。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,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、提炼,并通过PPT、视频、调查报告、漫画、图表、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。学校可结合全市性校园
(九)建立研学旅行评价机制。教育行政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,完善管理服务平台,探索研学旅行的“长沙模式”。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,认真总结经验,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充分培育、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,以点带面,整体推进,推动研学旅行工作的深入开展。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、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,学校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进行评价,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。
五、保障机制
(一)强化组织保障。成立市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,市教育局长任副组长,市教育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交通局、市
(二)强化经费保障。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,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,逐步建立“政府支持一点、家庭支付一点、服务接待单位减免一点”的经费筹措机制。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及特困人员子女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、低保户、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特困人员的子女实施减免政策,每人每年补贴800-1000元,市直学校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贴,区县(市)学校由区县(市)财政参照市级标准补贴。市财政原则上只对境内1-7天研学旅行进行补助。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、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。
(三)强化安全保障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,校长是第一责任人。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,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,制订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,加强监管力度,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、事故处理、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,实施分级备案制度,做好交通、食品、饮水卫生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。要与家长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,明确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,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(含保单信息)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投保校方责任险,督促学校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。
(四)强化课程保障。市教育局加强对研学旅行课程建设的指导,对研学旅行课程进行审批,并对基地(营地)课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。
附件1: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》
附件2:《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准入管理办法》
附件3:《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(机构)准入管理办法》
附件4:《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方案》
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财政局
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长沙市
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沙市旅游局
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
共青团长沙市委
2017年12月28日